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和《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设立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安徽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单位。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组织实施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价格调查、农业与农村调查,组织实施有关社情民意调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调查等。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经济发展新动能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六)组织开展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八)加强党对调查队工作的全面领导,承担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落实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巡察工作。
(九)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领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十) 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和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